
2.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,制定实施方案,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条件、人员等落实到位,加强定期调度、节点控制等工作,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。无特殊原因,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,安徽省住建厅将按照相关规定,撤销该项目资格。未经验收及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,不得以计划项目的名义挂牌或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。
3.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,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况的,推荐单位应及时上报情况,安徽省住建厅将按照相关规定,撤销该项目科技示范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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