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知》指出,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培育和支持,指导企业坚持“降本增效”原则,以项目实践为基础,积极使用实用型、工具级的智能建造设备,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下的劳务用工机制,确保试点取得成效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试点企业要加大智能建造的实践,积极在智能设计、智能生产、智能施工、智慧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,切实发挥试点先行作用。
《通知》明确,各设区市将本辖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工作方案(包括实践项目)于10月30日前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,试点企业每年12月底前上报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应用案例情况(联系人:朱俊,联系电话:0571—81052042浙政钉同号)。
附件
第一批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名单
杭州
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
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
宁波
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温州
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
浙江正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湖州
浙江大东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
嘉兴
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绍兴
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
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金华
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台州
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